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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、政府管理投资项目,制定实施财税、信贷、土地、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。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24年本)》,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,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同时废止。

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24年本)》共有条目1005条,其中鼓励类352条、限制类231条、淘汰类422条,旨在推动制造业高端化、智能化、绿色化,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,在关系安全发展的领域加快补齐短板,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。

其中,有关印染的内容如下:

1鼓励类

采用数字化、智能化、绿色化印染技术 [印染清洁生产技术(酶处理、高效短流程前处理、针织物连续前处理、低温前处理及染色、低盐或无盐染色、低尿素印花、小浴比间歇式织物染色、数码喷墨印花、泡沫整理等)、功能性整理技术、新型染色加工技术、少水/无水和节能低碳印染加工技术、复合面料加工技术] 和装备生产高档纺织面料,智能化筒子纱染色技术装备开发与应用。

2限制类

1. 绞纱染色工艺;

2. 亚氯酸钠漂白设备;

3. 普通涤纶载体染色。

3淘汰类

1. 未经改造的 74 型染整设备;

2. 蒸汽加热敞开无密闭的印染平洗槽;

3. 使用年限超过 15 年的国产和使用年限超过 20 年的进口印染前处理设备、拉幅和定形设备、圆网和平网印花机、连续染色机;

4. 使用年限超过 15 年的浴比大于 1: 10 的棉及化纤间歇式染色设备;

5. 使用直流电机驱动的印染生产线;

6. 印染用铸铁结构的蒸箱和水洗设备,铸铁墙板无底蒸化机,汽蒸预热区短的L型退煮漂履带汽蒸箱。

根据有关规定,总的要求是对鼓励类项目,按照有关规定审批、核准或备案;对限制类项目,禁止新建,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;对淘汰类项目,禁止投资并按规定期限淘汰。

在贯彻实施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24年本)》时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,采取具体措施,合理引导投资方向,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,依法依规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,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,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。

资料来源:中国印染行业协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