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《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4287—2026)。
纺织工业是我国历史底蕴深厚、支撑国计民生的传统优势支柱产业。行业具备生产工艺链长、产品门类繁杂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大、污水处理难度高等特点,间接排放比例高达93%。全国现有纺织企业约14.9万家,其中中小企业占比达86%,企业治理能力参差不齐,需进一步强化行业水环境监管。
为解决纺织行业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未覆盖全行业、间接排放缺乏差异化管控路径、控制指标缺乏综合毒性指标以及基准排水量规定较为笼统等问题,整合纺织染整、缫丝、毛纺、麻纺四项行业排放标准,制定了《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4287—2026)。
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:
——标准名称调整为《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;
——整合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;
——补充完善了术语和定义;
——增加了污染物项目的具体适用范围,调整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规定;
——增加了斑马鱼卵急性毒性污染物项目及排放限值规定;
——优化了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控制要求;
——细化完善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规定。
本标准是对《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4287—2012)及其修改单的修订,同时整合纳入并修订了《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28936—2012)、《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28937—2012)和《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28938—2012)。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2年,2012年第1次修订,本次为第2次修订,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标准进行优化:
一是拓宽标准适用范围,新增了化纤织造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等行业,实现纺织工业全覆盖。
二是加强环境风险防控,针对染整污水及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,新增斑马鱼卵急性毒性作为综合毒性控制指标,协同理化指标实现双重控制,精准强化水生态保护。
三是促进减污降碳协同,优化完善了间接排放管控要求,推动纺织工业污水与生活污水从源头分离处理,引导企业退城入园;区分污水间接排放去向制定差异化管控要求,促进园区系统治理、协同减污降碳。
四是细化基准排水量,优化完善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,提升标准的精细化管控水平。
标准在全面管控行业水污染物排放,促进污染减排和防范环境风险的同时,积极引导和推动产业规模与布局优化、减污降碳协同治理,对推动纺织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。
资料来源:生态环境部